6月22日,深圳市政府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据了解,深圳多项绿色指标“领跑”全国,其中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和1/5。
根据报告,去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逐步提升。PM2.5年均值降至18微克/立方米,创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AQI(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达到 96.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9年排名全国前十。
在水环境方面,159个黑臭水体和1467个小微黑臭水体动态消黑。12个国考断面、9个省考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Ⅳ类,优良率达90.5%,310条河流优良河段河长占比由 22.9%提升至50%。
深圳市全面完成“无废城市”建设试点100项硬任务,固体废物本地处置和利用能力提升至24.3万吨/日、同比提升3.8万吨/日。持续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利用率由41.1%提升至46.5%。
2021年,我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设置应对气候变化专章,明确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在立法推动下,深圳市协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清洁电源装机占比近80%,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近4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总产值比重超过70%,全年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62个,建筑面积1886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总面积累计超过1.4亿平方米。
在立法授权下,我市深入开展“利剑五号”专项执法行动,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748宗,处罚金额1.13亿元。我市还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及管理委员会,出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提起深圳首宗由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原告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报告提出了今年我市生态环境发展的主要目标。在大气环境方面,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8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力争达到97%以上。水环境方面,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全部达标且整体优良比例达到90.5%,河流优良水质河长占比达到5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东部海域水质常年保持一类,西部海域水质逐步消除劣四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深圳市将全力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推出一系列绿色创新探索,具体包括:积极推动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划体系,推进“区域环评+告知承诺”试点改革服务,推进前海、龙岗碳中和示范区等试点示范建设,开展气候投融资等绿色金融创新,探索GEP核算成果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的运用等等。